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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森县六所村官方网站 languageEnglish中文한국어 menu 福尔 村的介绍 村和 能源 观光 防灾 生活之 导游 行政信息 议会 面向经营者 language: English 中文 한국어 面向经营者 六所村Official Web Site Group NAV 福尔 村的介绍 面向经营者 BreadCrumb 当前位置: 福尔 面向经营者 土地、住宅等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进行申报和申请 面向经营者 面向经营者 土地、住宅等 建筑确认申请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进行申报和申请 尾39400000;雷克镇北地区分开出售的介绍(事业详情、窗口申请等) 土地买卖等申报书 大规模行为申报 城市规划 室外广告物 各课页面 投标、合同信息 下载各种申请书 其他通知 印刷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的申报、先买制度  根据有关推进公有地扩大的法律(公扩法)的申报、先买制度  位于城市计划设施区域内的土地、城市计划区域内道路、公园等区域决定区域的土地等,以有偿转让超过一定规模的面积的土地时,需要事先申报。另外,如果希望向地方公共团体等购买土地的话,可以申请。  这些都是基于公扩法的,目的是有计划地确保公共目的所需的道路、公园等土地。如果判断有申报(申请)的土地作为公共用地是必要的,县和村等会和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将进行该土地的收购。   需要申报时(法第4条)  位于村区域内的土地,以有偿转让以下(1)和(2)所示的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时(买卖和交换等),需要申报。 但是,符合(1)、(2)的情况下,符合(3)的情况下也不需要申报。  (1) 包括下列土地的土地交易,面积在200m2以上 城市规划设施区域内的土地 i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如下: ・位于决定道路区域的区域内的土地 ・位于决定设置城市公园区域的区域内的土地 ・指定为河川预定地的土地 ・除上述内容外,政令规定(文化财产保护法、港湾法、航空法、高速汽车国道法、全国新干线、铁路整备法规定)土地 u关于土地区划整理促进区域内土地的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知事指定,根据主管省令规定的地方公告的土地区域内的土地 位于作为住宅街区整备事业实施区域而规定的土地区域内的土地 O生产绿地地区区域内的土地   (2) 除上述(1)以外的城市计划区域内的土地,以下所示面积以上的 市街化区域・・5000 m2以上 i《关于大城市地区宅地开发及铁路整备一体化推进的特别措施法》规定的重点地区区域...5000 m2以上 市区化区域以外的城市计划区域(市区化调整区域除外)...10000 m2以上   ※李、ウ在六所村没有相应的区域。  (3) 以下所示内容符合上述(1)、(2)的情况下也不需要申报。 被转让给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或者政令规定的法人时,或者这些人转让的东西时 i适用文化财产保护法或促进大城市地区住宅和住宅区供给的特别措施法时 u为用于城市计划设施或土地征用法或矿业法规定的事业而转让的 符合城市计划法第29条许可的开发行为所涉及的开发区域中包含的 o其他符合法第4条第2项第5号及第6号的规定时   可以申请的情况(法第5条)  在村的区域内,位于城市计划区域内的200m2以上的土地上,如果希望由地方公共团体等购买,可以向知事提出申请。     手续流程  申请土地转让、土地购买希望的土地所有者,请向村里提交申报书(申请书)。提交的申报书(申请书)将通过村子发送给知事。 收到申报(申请)的知事,确认有申报(申请)的土地是否有地方公共团体等的购买希望,在有购买希望的情况下,指定进行收购协议的地方公共团体等,并通知地方公共团体等和土地所有者。另外,从村里受理备案之日起3周内,知事会通知申报者,但在此期间限制向第三方转让,如果土地决定转让,请尽早提交申请。 通知后,当事人将进行收购协议,协议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不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另外,在收购协议中,从通知之日起经过3周后也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即使没有购买希望,知事也会在3周内向申报者通知该情况。收到通知的土地所有者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公扩法事务手续流程图[42KB pdf文件]  土地转让的限制(法第8条)  关于申报、申请的土地,在以下日期或有通知之前,不能转让(买卖等)。  (1)接到进行收购协议的通知时(法第6条第1项)   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周之日 (2)收到没有购买希望的通知时(法第2条第3项)   该通知之日 (3)自该申报等之日起3周内没有上述(1)、(2)的通知时(法第6条第2项)   从该申报等之日起算起,经过3周之日     申报及申请方法 请向村里提交格式及附件资料(正本1份、复印件1份)。 样式   土地有偿转让申报书[42KBxls文件]    土地收购希望申请书[40KBxls文件]  附件图书 (1) 位置图(缩尺1/25000~1/500000左右) (2) 示意图(缩尺1/500~1/5000左右) (3) 实测图的副本或公图的副本 (4) 登记事项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居民票抄本 ※仅在申请时 怠慢申报时的罚则(法第32条)  不进行申报(法第4条)就进行土地交易,或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况下,会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税制优惠措施的适用  根据公扩法的申报(申请)的收购协议成立,向地方公共团体等转让土地的所得,可以享受1500万日元以内的特别扣除。   注意事项  根据公扩法进行了事前申报的土地,其面积在市区内2000平方米以上,市区化调整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城市计划区域外1000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后根据国土利用计划法进行事后申报。申报期间包括合同签订日在内的两周以内。详细内容请看国土利用计划法的相关页面。 外部链接  (青森县厅)基于公扩法的申报、预购制度的相关页面   与此内容相关的关键词 生活住宅・搬家 本页信息发布部门 六所村政策推进课政策推进组 地址:青森县上北郡六所村大字尾3940;字野附475 电话号码:0175-72-2111(内线361至366) 直通号码:0175-72-8136 FAX:0175-72-2743 邮件咨询请到这边 从这个组织中寻找:  政策推进课/政策推进小组 注册日期: 2012年2月21日/  更新日期: 2018年9月3日 印刷 返回 页面开头 --> Site Navig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24六所村Official Web Site 自动图 从组织中寻找 六所村役场 〒039-3212青森县上北郡六所村 大字尾39400000;字野附475 TEL:0175-72-2111(代表) FAX:0175-72-2603 自动图 从组织中寻找 ©︎Rokkasho Vi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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